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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的通知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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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筑牢安全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降低施工风险,提升安全环境,根据《2023年度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沪建安质监〔2023〕16号)要求,结合近期事故分析、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顽症,现印发2023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将整治重点纳入日常管理。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针对整治重点进行严格排查、严格整治,并留存相关书面资料。
    二、各监督机构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整治重点,并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巡查等活动中重点监管和查处,对整改不力的应依法处置,查处结果应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以及文明工地查评挂钩,严肃监管氛围,加大查处力度。
    三、各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总站,上报情况和整治力度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
    2.《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季度汇总表》

    附件1《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2.施工单位未落实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全员安全管理要求。
    3.施工现场存在高坠风险的作业区域临边、洞口防护及安全标志未设置。
    4.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及验收。
    5.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确保装置完好。(包括且不限于: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动臂变幅的幅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的高度极限限位、电缆导向架的设置等)

    附件2《2023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季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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