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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技术

2021-05-07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技术风险信息管理,提升工程质量风险的社会共治效应,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管理要求,市安质监总站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技术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试行)》
一、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技术风险信息,是指对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开展风险检查工作时,项目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TIS机构)在上海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DI信息系统)生成的相关工程质量技术风险信息。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以下简称技术风险)问题严重程度等级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确定。
二、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保险公司及TIS机构应认真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住宅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做好技术风险信息的采集、处置、应用等管理。
住宅工程永久性标牌上,除了载明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外,还应增加该项目的IDI主承保公司。
 

三、TIS机构应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风险管理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风险检查,准确判定工程质量技术风险的严重程度。检查发现的技术风险问题应当于检查后的1个工作日内上传至IDI信息系统。风险检查报告应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IDI信息系统。上传的技术风险信息应当用语规范、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图像清晰。
TIS机构对发现的事发突然且可能导致严重质量后果的紧急技术风险问题,应立即在IDI信息系统上传相关信息,并同时告知工程建设单位及保险公司应引起重视。
对已确认落实整改的事项,TIS机构应及时在IDI信息系统中完成销项。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在IDI信息系统上查看相关技术风险信息。
针对TIS机构提出的技术风险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在IDI信息系统上,由施工单位上传完整的整改资料,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未经确认的,视作未整改。
技术风险问题未整改确认的,监理单位不得同意通过相关验收。对TIS机构发现的紧急技术风险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严重质量后果。
完工后,工程项目存在严重技术风险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IDI信息系统应将严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严重技术风险问题以及紧急技术风险问题向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管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推送。
六、工程监督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查看推送至建管信息系统中的严重技术风险问题信息,并及时告知工程相关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应在日常工程监管过程中对建管平台推送的严重技术风险问题以及紧急技术风险问题加以关注。对逾期未整改的严重技术风险问题,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闭合。
七、工程项目完成后,保险公司应针对该项目TIS机构在工程质量技术风险检查方面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强化对TIS机构的管理。
八、IDI信息系统应逐步完善各项功能模块,增强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功能。建立对保险公司、TIS机构及项目参建方在工程质量技术风险管理方面工作质量的排名,满足工程质量管控的需求。
IDI信息系统应每月对技术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